管理规定 - 正文
CASA标准化委员会章程 2019-01-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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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标准化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化组织的名称:中文为“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标准化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dvanced Semiconductor Industry Innovation Alliance– Standardization Committee”,简称为“CASA标委会”,英文缩写为“CASAS”。
第二条  CASA标委会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标准化机构,在“公开、透明、协商一致” 宗旨下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CASA标委会遵守国家法律,接受政府的技术创新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化政策的指导。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根据第三代半导体科技和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提出CASA标委会的标准化工作方针、策略和技术措施,面向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包括标准制修订、培训和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  围绕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探索以科研研发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模式,发挥联盟优势,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领产业发展,推进第三代半导体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提高我国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第六条  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提出CASA标委会的国际化战略,推动联盟企业和研究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CASA标委会设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标准起草小组。
第八条  CASA标委会的理事会由联盟理事会兼任,是CASA标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CASA标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理事会主席由CASA理事长兼任。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是CASA标委会技术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化技术管理,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主任、副主任在管理委员会内部民主产生;联盟理事会成员经申请并获得CASA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  工作组按照不同领域划分,接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负责相应领域的标准化和标准起草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具体标准的起草,可隶属于工作组或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CASA标委会的秘书处是常设执行机构,由CASA秘书处兼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由CASA理事会聘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运行。秘书处单位应提供日常办公条件。
第十三条  任何CASA成员单位在自愿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成为CASA标委会正式成员。非联盟成员单位经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成为CASA标委会的观察成员,若希望成为正式成员应首先成为CASA成员单位。正式成员如果不能正常参加CASA标委会的标准化活动,将降格为观察成员。
第十四条  正式成员有权利参加标委会年会和标准制修订会议,在标委会的各项活动中有表决权,可获得相关标准化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观察成员有权利参加标准化年会和标准制修订会议,可获得相关标准化信息,对CASA标委会标准化工作有建议权,但是在各项标准化活动中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在管理委员会中承担职务的委员,如果出现不履行职责的现象,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管理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管理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管理委员会可提请有关单位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根据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和产业需求制定CASA标准化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委员会开展标准化的领域划分,批准标准的立项,监督标准化流程,最终发布联盟标准。
第十七条  工作组根据自身领域发展现状制定规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和督促起草工作组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十八条  CASA中的任何正式成员都有权利提出标准提案。如果有5个以上正式成员单位同意参加标准的起草工作,则可向秘书处提交标准立项申请、标准提案和相关技术文件。新提案的立项需经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  CASAS标准化技术文件包括标准、技术报告两种类型;联盟标准为规范性技术文件,技术报告是信息性技术文件,在技术推广相对成熟时,可转化为标准。
第二十条  标准的起草由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完成,经过提案,工作组投票(或管理委员会投票),CASA标委会范围征求意见,正式成员投票等几个主要阶段,一般不超过15个月。
第二十一条  投票规则,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反对票在四分之一以下,则认为投票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最终投票通过之后,上报管理委员会经管理委员会确认,发布为CASA标委会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由秘书处起草CASA标准化委员会管理和标准制修订细则,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标准化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向联盟标委会成员公布。
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年度经费使用决算应向成员公布。
第二十五条  标准化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1. 标委会观察成员缴纳的会费(年费:3000元/年);
2. 标准文本的销售,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培训、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3. 有关方面对CASA标委会工作的资助。
第二十六条  标准化委员会的经费主要用途:
1. 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工作组会议等活动费用;
2. 网站、投票系统建设及维护经费;
3. 向成员单位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4. 标准编写、出版物编辑等费用;
5. 不定期给予对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委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6. 秘书处办公用品、消耗物品、人员费用,及国内外出差费等。
经费中每项开支应由秘书处提出,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CASA标委会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CASA标委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 2017年2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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